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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

2017年4月份处罚信息公开表1

来源: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| 2017-12-13

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
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/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
1 (清新)食药监食罚 [2016]1033号 禤家裂(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尚山便利店)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牛耳酥案 禤家裂(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尚山便利店) / 禤家裂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牛耳酥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免于处罚 主动履行,2017.4.11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2017.4.11  
2 (清新)食药监妆罚 [2017]1001号 阮少美(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美记日用百货店)销售不符合《化妆品卫生规范》的化妆品案 阮少美(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美记日用百货店) / 阮少美 销售不符合《化妆品卫生规范》的化妆品 依据《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处以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 主动履行,2017.3.23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2017.3.23  
3 (清新)食药监药罚 [2017]2002号 范世乐(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邦健大药房西闸店)销售劣药泸地龙、山麦冬案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邦健大药房西闸店 / 范世乐 销售劣药泸地龙、山麦冬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,处以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 主动履行,2017.3.21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2017.3.17  
4 (清新)食药监药罚 [2017]2003号 曾丽梅(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溢民大药房)销售劣药泸地龙案 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溢民大药房 / 曾丽梅 销售劣药泸地龙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,处以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 主动履行,2017.3.21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2017.3.17  
5 (清新)食药监药罚 [2017]3007号 清远市瑞康医药有限公司祯记祥石潭店涉嫌销售劣药案 清远市瑞康医药有限公司祯记祥石潭店 / 沈少兰 涉嫌销售劣药案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七十四条处以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,2017.03.24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2017.2.17  
6 (清新)食药监药罚 [2017]3008号 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新新药店销售劣药案 邓保权(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新新药店) / 邓保权 新新药店涉嫌销售劣药案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七十四条处以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,2017.03.24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2017.2.17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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